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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西畴县甘塘子小流域治理项目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就“云南省20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西畴县甘塘子小流域治理项目”(合同编号:XC-GTZZL-SG-01)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条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现变更为:

10.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中标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原“无拖欠工资证明”更名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由招标人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投标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内“第四章合同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6.2预付款16.2.1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16.3工程进度付款16.3.1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按月支付,按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月进度付款的80%进行支付,待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及质检资料齐全并通过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并且工程竣工结算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审核后待审计局审定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并通过项目终验后,再无息支付给承包人。具体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所有支付款项均为无息付款)。16.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规定执行。”现变更为:

17.2 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款增加以下内容: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双方协商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17.4质量保证金:在主体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各种竣工资料交清、归档,并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后,扣除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核实承包人已完成工程内容无质量缺陷问题,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所有支付款项均为无息付款)。

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已更新招标文件;

给大家带来不便请予谅解!

 

招标人:西畴县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青年路

联系人:刘光勇

联系电话:0876-7622416

电子邮箱:45981197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晟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宇印象丽水湾7-02号

联系人:王淑仪、熊明发

联系电话:0876-2129968

电子邮箱:3532744026@qq.com

 
 
 
收款单位: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穿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 1905066 00000 594
联系方式:0871-65631383

备案号:滇ICP备11004531号-1
昆明市沣源路1号清水佳湖小区(东门)11栋202、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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