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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PPP)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B-17H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政复〔2016〕686号、景政复〔2017〕604号文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PPP实施方案已获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景洪市水务局,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

本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17年12月13日在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共有 4 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已满。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2.2工程概况:红光水库:小(一)型,库容252.2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工程:总干渠长1500m,左干渠长4400m,右干渠长850m。

大寨水库:小(一)型,库容162.00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及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隧洞全长229.6m,输水工程由总干管、南干管和两条北干管组成,输水工程管道总长4325m。

2.3投资规模:项目静态总投资12889.08万元;考虑建设期贷款利息的项目总投资为13286.04万元,其中:红光水库7215.37万元,大寨水库6070.67万元。

2.4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5招标范围:选择确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社会资本合作方。

2.6流程和合作范围:由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水务局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具有融资能力、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由景洪市水务局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定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景洪市水务局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和地位。

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后续优化设计、投融资,项目公司主要承担建设、融资、运营风险并按PPP合同收取运营补助。政府根据PPP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营责任和监管机制并确定投资成本,按约定公式计算给予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金额,并根据绩效指标定期对项目公司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实际付费金额;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及退出需取得政府同意,未经政府许可不得转让及提前退出。

项目合作期满终止时双方履行完相关权利义务后,社会资本应负责安排SPV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2.7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含注册资本金):2657.21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5%,社会资本出资2557.21万元,注册资本出资1900万元,持股比例95%,社会资本公积657.21万元。

1)上级配套资金6444.54万元,到位后首先用于项目建设,如资金盈余,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政府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

3)社会资本出资采用现金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投入。

建设期项目合计融资4184.29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在2018年融资5076.24万元,2019年期初借入966.68万元,建设期末用配套资金偿还融资2255.59万元。

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由社会资本承担,不作为政府支出责任,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无法按时或不能到位,则重新计算调整政府支付责任金额。

2.8合作范围分工:政府方负责初步设计前工作,主要负责合理价格水平的确定及项目监审;社会资本方负责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下阶段设计并优化,开展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施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并在17年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

2.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2.10合作期限:本项目的PPP合作期为17年(包括2年建设期和15年的运营期)。

2.11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采用绩效付费加可用性付费的方式。

2.12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并鼓励创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运营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运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在建设和运营期内执行国家、政府、招标人要求实施的新标准和规范,原有标准和规范更新时要按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 12 21 日至 2017 12 27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3 00 分至1700(北京时间)在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龙华街口世界花苑含笑苑二单元102室)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法人参加的无须提供)领取纸质投标邀请书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3.2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xsbnggzyjyxx.com)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3.3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3.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3.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4、确认

收到纸质《投标邀请书》后还需在投标邀请书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1 16 9 30 分(北京时间)。

4.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xsbnggzyjyxx.com(详见西双版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号开标室(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上发布,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其操作流程执行

 
 
 
收款单位: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穿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 1905066 00000 594
联系方式:0871-65631383

备案号:滇ICP备11004531号-1
昆明市沣源路1号清水佳湖小区(东门)11栋202、203室
电话:0871-656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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