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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ZZB-17H018

1. 招标条件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政复〔2016〕686号文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实施方案及相关报告已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景洪市水务局,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2.2工程概况:红光水库:小(一)型,库容252.2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工程:总干渠长1500m,左干渠长4400m,右干渠长850m。

大寨水库:小(一)型,库容162.00万m³,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及输水隧洞和输水工程,其中输水隧洞全长229.6m,输水工程由总干管、南干管和两条北干管组成,输水工程管道总长4325m。

2.3投资规模:项目静态总投资12,889.08万元;考虑建设期贷款利息的项目总投资为13,286.04万元,其中:红光水库7,215.37万元,大寨水库6,070.67万元。

2.4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5招标范围:选择确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红光水库、大寨水库工程社会资本合作方。

2.6流程和合作范围:由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水务局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具有融资能力、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由景洪市水务局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定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景洪市政府授权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仅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景洪市水务局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的权利和地位。

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后续优化设计、投融资,项目公司主要承担建设、融资、运营风险并按PPP合同收取运营补助。政府根据PPP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营责任和监管机制并确定投资成本,按约定公式计算给予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金额,并根据绩效指标定期对项目公司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实际付费金额;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及退出需取得政府同意,未经政府许可不得转让及提前退出。

项目合作期满终止时双方履行完相关权利义务后,社会资本应负责安排SPV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2.7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含注册资本金):2657.21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5%,社会资本出资2,557.21万元,注册资本出资1,900万元,持股比例95%,社会资本公积657.21万元。

1)上级配套资金6,444.54万元,到位后首先用于项目建设,如资金盈余,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政府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

3)社会资本出资采用现金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投入。

建设期项目合计融资4,219.95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在2018年融资5,076.24万元,2019年期初借入966.68万元,建设期末用配套资金偿还融资2,255.59万元。

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由社会资本承担,不作为政府支出责任,建设期若上级补助资金无法按时或不能到位,则重新计算调整政府支付责任金额。

2.8合作范围分工:政府方负责初步设计前工作,主要负责合理价格水平的确定及项目监审;社会资本方负责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下阶段设计并优化,开展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施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并在17年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营。

2.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2.10合作期限:本项目的PPP合作期为17年(包括2年建设期和15年的运营期)。

2.11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采用绩效付费加可用性付费的方式。

2.12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鼓励创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运营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运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在建设和运营期内执行国家、政府、招标人要求实施的新标准和规范,原有标准和规范更新时要按要求执行。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查询结果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此原件不退还申请人)。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近3年(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内承担过2件以上(含2件)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大坝施工业绩)。

3.3 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主要经营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得低于2557.21万元,融资能力不得低于20000万元,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注:投资能力证明: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金额或货币资金金额需满足以上条件;融资能力证明:具有相应贷款能力的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金额满足以上条件。

3.4 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市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利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提供申请人、申请人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3.5 法律要求

(1)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驱逐出场或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主要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以上第3.1项中第(1)条和(2)条、第3.3项中(1)条和第3.4项中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以上第3.3项中(1)条的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总体投融资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以上第3.3项中(2)条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5)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成员不得成为项目公司股东。

(6)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应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项目主要投资工作和管理工作。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限定合格的申请人为 4 ,合格申请人不足3名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名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9时00分至2017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xsbnggzyjyxx.com)进行报名。

5.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xsbnggzyjyxx.com)在网上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西双版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西双版纳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含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5.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2 13 09 30 (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xsbnggzyjyxx.com(详见西双版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3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到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大屏幕(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和履约担保(不超过项目初始投资总额的1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上发布。对在其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通过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的有关本公告任何内容,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洪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景洪市嘎兰中路84号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龙华街口世界花苑含笑苑二单元102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人:李 靖 

电话:0691-2140344              电话:0871-65124470

 
 
 
收款单位: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穿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 1905066 00000 594
联系方式:0871-656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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